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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将订单式采购11种短缺药品
2022-01-17

近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2021年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 ,将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减轻人民群众药费负担。深入推进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 ,形成京津冀联合带量采购新模式。据悉 ,采购将对包括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注射剂、普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等18种药品进行带量联动采购 ,对包括肾上腺素注射剂、鱼精蛋白注射剂等11种短缺药品进行订单式采购。

京津冀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都将参与此次带量采购 ,同时 ,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积极参与。

北京市医保局指出 ,此次采购参照市场总体价格水平 ,综合药品质量、市场结构、临床需求等因素 ,原则上优先遴选京津冀三地临床用药量较大、金额较高、临床使用成熟、采购覆盖面较大的医保目录内药品 ,兼顾临床供应。按照分类施策、平稳衔接的基本原则 ,制定《带量联动药品目录》《短缺药品订单式采购目录》 ,作为本次联合带量采购药品范围。

其中《带量联动药品目录》中涉及了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注射剂、普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等18种药品 ,《短缺药品订单式采购目录》中涉及了肾上腺素注射剂、鱼精蛋白注射剂等11种药品。

《短缺药品订单式采购目录》内产品以国家短缺药品清单为基础 ,综合考虑全国和联盟地区供需情况、市场价格水平 ,通过医疗机构与企业相互选择 ,签订“一对一”订单协议 ,从严约束购销双方 ,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相关工作。协议期间 ,企业单方原因造成供应问题 ,影响临床使用的 ,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从严处理。协议期满时 ,医疗机构单方原因仍未完成订单数量的 ,在当期医疗机构带量采购考评中予以处理 ,同时医疗机构应继续执行采购协议 ,并严控替代药品 ,直至完成订单数量。

据悉 ,带量联动药品采购周期为1年 ,短缺药品订单式采购药品采购周期为2年 ,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 ,如遇国家组织相同品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情况 ,原则上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行衔接。

京津冀将订单式采购11种短缺药品

近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2021年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 ,将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减轻人民群众药费负担。深入推进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 ,形成京津冀联合带量采购新模式。据悉 ,采购将对包括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注射剂、普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等18种药品进行带量联动采购 ,对包括肾上腺素注射剂、鱼精蛋白注射剂等11种短缺药品进行订单式采购。

京津冀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都将参与此次带量采购 ,同时 ,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积极参与。

北京市医保局指出 ,此次采购参照市场总体价格水平 ,综合药品质量、市场结构、临床需求等因素 ,原则上优先遴选京津冀三地临床用药量较大、金额较高、临床使用成熟、采购覆盖面较大的医保目录内药品 ,兼顾临床供应。按照分类施策、平稳衔接的基本原则 ,制定《带量联动药品目录》《短缺药品订单式采购目录》 ,作为本次联合带量采购药品范围。

其中《带量联动药品目录》中涉及了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注射剂、普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等18种药品 ,《短缺药品订单式采购目录》中涉及了肾上腺素注射剂、鱼精蛋白注射剂等11种药品。

《短缺药品订单式采购目录》内产品以国家短缺药品清单为基础 ,综合考虑全国和联盟地区供需情况、市场价格水平 ,通过医疗机构与企业相互选择 ,签订“一对一”订单协议 ,从严约束购销双方 ,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相关工作。协议期间 ,企业单方原因造成供应问题 ,影响临床使用的 ,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从严处理。协议期满时 ,医疗机构单方原因仍未完成订单数量的 ,在当期医疗机构带量采购考评中予以处理 ,同时医疗机构应继续执行采购协议 ,并严控替代药品 ,直至完成订单数量。

据悉 ,带量联动药品采购周期为1年 ,短缺药品订单式采购药品采购周期为2年 ,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 ,如遇国家组织相同品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情况 ,原则上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行衔接。